用户协议


本协议是SM品牌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营的SMTOWN  &STORE相关用户协议,内容由有关积分及优惠券使用的“SMTOWN &STORE服务”与“会员服务”构成。


第一章(SMTOWN &STORE服务)

第一条(目的)


本协议以规定“公司”运营的SMTOWN &STORE(以下简称“商城”)为“用户”提供电子商务交易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时,在“公司”与“用户”(参照第二条定义)之间关于权利、义务、责任事项以及“用户”的“服务”使用流程达成一致为目的。


第二条(定义)

①本协议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商城:是指“公司”为了向“用户”销售/提供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通过“公司”的网站和手机等移动通信设备向“用户”提供的手机APP或移动网页。

2.用户:是指进入“商城”后,根据本协议享受“公司”所提供“服务”的会员及非会员。

3.会员:是指向“公司”提供个人信息并已经注册为商城会员的用户,同时也是根据本协议与“公司”签约“服务”使用协议的用户。所有“实名会员”身份随着注册会员自动生成,随着注销会员自动取消。

4.账号(ID):是指为了“会员”识别和利用“服务”,由“会员”设定、并经“公司”认可注册的,由英文大小写字母和数字构成的组合。

5.密码(Password):是指为了确认“会员”本人以及保护“会员”的权益和秘密,由 “会员”本人设定,并在“公司”注册的由英文大小写字母、数字和特殊符号构成的组合。

6.留言:是指“会员”使用“服务”时,在“商城”留下的符号、文字、语音、照片、视频及各种文件和链接等。

②本协议未定义的术语,其解释均遵循相关条例及法令规定。


第三条(条款的明示、说明及修改)

①“公司”须该将本协议的内容、公司名称及法人代表姓名、营业场所所在地地址(包含可以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地址)、营业执照号码、备案信息、客服中心电话、邮箱等信息,刊登在“商城”的首页,以便“会员”了解。“会员”可以通过点击链接查看详细的协议内容。

②“公司”须在用户同意本协议之前,通过提供链接窗口或弹窗的方式说明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取消订单、配送责任、退款条件等重要的内容,使用户能够了解并确认相关内容。

③“公司”可以在不违背《关于协议规定的法律》、《电子文件及电子交易基本法》、《电子金融交易法》、《电子签名法》、《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之法律》、《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消费者基本法》、《位置信息的保护及利用等相关法律》等相关法律的范围内修改本协议。

④“公司”在修改协议时,应明示适用日期及修改理由,并与本协议一同,于适用7日前至适用前一日公布于“商城”的首页。若协议修改包括不利于“会员”的内容,至少于适用30日前开始公告,并将修改前后的内容进行详细的比较,以便用户知晓。

⑤对于“公司”根据上一条规定已公告或通知的修改内容,“公司”已明确告知或通知,若“会员”在适用日之前未表示拒绝,将视为默认同意的情况后,仍未表示拒绝之意时,“公司”自动默认为已同意。如果“会员”不同意修改的内容,“公司”不能对该“会员”适用修改后的协议,此时,“会员”可以解除用户协议。

⑥“公司”修改的内容仅适用于在此之后签订的协议。之前签订的协议仍按照修改前的内容履行。若已经签订协议的用户,自愿适用修改之后的内容,应在本条第四项规定的公示日期内,发函至“公司”,获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方可适用修改之后的协议。

⑦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及条款的解释,遵循《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关于协议规定的法律》、公平交易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令》及相关条例。


第四条(个别服务的协议及使用条件)

“公司”可根据“服务”的具体内容,分别制定各个“服务”相关的协议及使用条件,并取得“会员”的同意,个别“服务”的使用协议优先于本协议。


第五条(用户协议的生效)

①“会员”同意用户协议,“公司”同意接受使用申请,本协议方可生效。

②协议生效日期,以“公司”在申请页面提示成功注册会员为准。

③本协议根据相关法令,未满14周岁无法注册会员。


第六条(使用申请及承诺)

①“会员”按照“公司”提供的会员注册申请格式填写注册信息并确认同意履行相关用户协议后,方可注册为会员。

②用户根据前一项要求注册会员时“公司”可通过专业机构对“会员“进行本人认证。

③“公司”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使用申请有权选择拒绝或在事后解除用户协议。

1.在“公司”进行实名确认过程中被确认为不是实名注册的情况

2.与已经注册的“会员”邮箱地址等信息相同的情况

3.盗用他人名义或出现注册内容不真实、有遗漏、误记等情况

4.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丧失过“会员”资格的用户。但丧失资格已过三年,“公司”同意重新注册会员的情况除外

5.自注销“会员”之日起60天内重新注册的情况

6.经确认“会员”带目的性地注销会员并重新注册时

7. 以不正当用途或营利为目的使用“服务”时(但在“公司”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服务的除外)

8.存在或疑似存在曾利用相同、相似账号或其他账号进行不当使用的情况

9.违反相关法令或以破坏社会秩序及风气为目的申请注册时

10.“会员服务”运营相关的设备繁忙或技术上存在障碍的情况。但此时,可保留申请直到该问题得到解决为止

11.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在未经过法定代理人(父母等)的同意而申请注册时

12. 其他违反本协议与法律或者被确认为非正常申请的情况,以及经“公司”合理判断,认为必要的情况


第七条(会员账号及密码的相关义务)

①“账号”与“密码”的管理责任由“会员”承担,因疏忽而造成的所有民事、刑事责任均由“会员”负责。

②“会员”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自己的“账号”及“密码”。

③若“会员”发现自己的“账号”及“密码”被盗或者被第三方使用,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具备相应指南时,应按其要求进行操作。

④若“会员”未通知“公司”或没有按照“公司”提供的指南操作,其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会员”负责。



第八条(用户的义务)

①“用户”须遵循相关法令、本协议的规定、使用指南等“公司”通知的事项,且不能有其他妨碍“公司”业务的行为。

②“用户”使用“服务”的过程中,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1.注册会员及修改信息时填写虚假内容

2.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修改“公司”公示的内容

3. 传输或刊登除公司规定的信息之外的信息(电脑程序等)

4.侵犯“公司”及其他第三方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5.损害“公司”及其他第三方的名誉或妨碍业务的行为

6.在“商城”刊登淫秽、暴力内容、视频、语音及其他破坏社会秩序及风气的行为

7.不履行“会员”义务(仅限“会员”)

8.违反相关法令或“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公司”的义务)

①“公司”不得作出违反法令、本协议禁止及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应按照协议规定的内容,竭尽全力提供持续、稳定的商品及服务。

②为了保障用户可以安全地使用网络服务,“公司”必须具备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包含信用信息)安全的防御系统。

③若“公司”提供的商品及服务,触及《标示及广告公正化相关法律》第三条规定的不当标示、广告虚假等内容,用户因此遭受到的利益损害将由“公司”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④“公司”不得向用户发送用户不愿接受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性电子邮件。



第十条(通知会员)

①“公司”通知“会员”时,可以通过“会员”在注册时填写的邮箱或短信以及“商城”内的电子纸条等方式进行传达。

②“公司”向非特定多数“会员”传达通知时,可在“商城”公告栏上公告一周以上,以替代个别通知。但对“会员”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必须进行个别通知。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及使用限制)

①对于“公司”制作的内容,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基于本协议中“公司”与“用户”的关系来讲,也包含从第三方正当地获取权利/权限的情况)归“公司”所有。

②“用户”不得未经“公司”允许,擅自将使用“服务”时得到的信息进行复制、传输、出版、印发、传播等,也不得将此信息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第十二条(个人信息保护)

①“公司”在收集“会员”信息时,只能收集为“会员”提供服务所必需的最少量个人信息。

②“公司”不得在用户注册会员前收集相关个人信息。若为了履行相关法律,而要在签署购买协议之前进行个人信息认证时,只能收集最少量的个人信息。

③“公司”向“会员”收集个人信息时,须向“会员”告知其使用目的并征得该“会员”的同意。

④“商城”收集的个人信息,除了订购商品以外不得擅自使用。若出现新的使用目的或要把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时,必须在使用或提供阶段,向该“会员”告知其目的并征得该“会员”的同意。但相关法律中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⑤“公司”根据第二项与第三项,须征得“会员”同意时,应将隐私保护负责人的身份(所属,姓名、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信息的收集目的与使用目的、关于第三方的信息提供事项(接收者、提供目的及提供的内容)等内容依据《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之法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内容公示及通知给“会员”,“会员”可以随时取消该同意意向。

⑥“会员”可以随时查看及修改“公司”保留的个人信息,对此,“公司”有义务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在“会员”提出修改要求的情况下,“公司”不能使用此个人信息,直到修改完毕为止。查看及修改的流程应按照“公司”的规定。

⑦为保护个人信息,“公司”将对管理“会员”个人信息的人数限制到最低程度。

⑧“公司”或从“公司”获得个人信息的第三方,在达到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目的后,应立即销毁其信息。

⑨“公司”不得提前设定收集个人信息及利用相关内容的同意勾选项。“会员”拒绝将个人信息收集及利用相关权限赋予“公司”时,“公司”不得因用户拒绝填写非必填项而限制用户使用注册会员等商城的服务。



第十三条(开始使用服务)

①“公司”在同意“会员”申请之日起,向“会员”提供服务。个别服务在指定时间开始提供。

②若“公司”因业务上或技术上的障碍,无法提供服务时,应在“商城”告知或通知“会员”。



第十四条(使用服务的时间)

①“公司”在业务上或技术上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可以暂时中断服务;“公司”出于运营目的,在所规定的时间内也可以暂时中断服务。

②公司”可以将服务划分为一定范围并另行规定各范围可以利用的时间。



第十五条(购买申请)

①用户”按“公司”规定的流程在“商城”进行购买申请,为方便“用户”操作,“公司”应提供如下相关购买服务。

1.商品的搜索及选择

2.收货人姓名、地址、电话、邮箱地址(或手机号码)等的输入方法

3.关于本协议中限制取消订单的相关服务以及运费、安装费等付费内容的确认方法

4.同意本条款,并提供确认或拒绝第三项的标示方法(例:点击鼠标)

5.关于“商品”购买申请及相关确认或表示同意“商城”确认的方法

6.支付方式的选择


②“公司”须向第三方提供买家个人信息时,应向买家明示被提供的个人信息项目、接收者、接收者的个人信息使用目的及保存持有时间并征得同意。

③“公司”向第三方委托能使用买家个人信息的业务时,应向买家明示使用个人信息的被委托方与委托业务的内容并征得同意。为了提供服务及履行协议所需、为买家提供便利时,根据《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之法律》规定内容,通过隐私声明告知即可,无需征得同意。



第十六条(协议生效)

①“用户”按第十五条内容申请购买时,若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不接受其申请。接受申请后发现如下情况时,“公司”可以采取取消购买申请或保留及中断商品的提供等措施。

1.申请内容不真实,记录有遗漏及错误时

2.未成年人订购未成年保护法禁止的烟、酒类商品及服务时

3.以“公司”技术层面暂无法接受申请时

4.因商品断货、信息有误等原因,“公司”无法提供“用户”购买的“商品”时(“公司”应通知“用户”并采取相应措施。)

5.“用户”盗用他人的账号、名义或支付方式申请购买时

6.以营利为目的(再售、代购等目的)购买“商品”,或者存在疑似以营利为目的(再售、代购等目的)的大量、反复购买“商品”的情况时 (“公司”允许的情况除外)

7.无消费目的仍进行大量反复购买并剥夺其他用户购买的机会时(“公司”允许的情况除外)

8.盲目并反复申请购买或退货时

9.进行没有实际配送商品等无真正购买意向的购买行为时

10.违反相关法令或以破坏社会秩序及风气为目的申请注册时

11.其他违反本协议,用一个或多个账号恶用“公司”支付方式、“公司”优惠等被确认为非正当申请的情况,以及经“公司”合理判断,认为有必要的情况。

①“公司”以第十九条第一项的收信通知方式,将“公司”的同意承诺传达给“用户”时,被视为协议生效。

②“公司”的承诺意向中须包含对于用户购买申请的确认,销售与否及购买申请的修改和取消等内容。


第十七条(货款支付)


①“公司”为“用户”提供现金、信用卡及其他可支付货款的方式。

②关于货款支付,“用户”输入的信息及关于该信息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应当由“用户”自行承担。

③购买商品后没有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支付的,“公司”可以不经“用户”同意取消该订单。

④公司”可以确认“用户”是否对货款支付所使用的支付方式具有正当的使用权限,并在完成确认之前暂时中止交易的进行,或者在无法确认时取消或保留该交易。

⑤“用户”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包括商品价格、商品价惠券折扣价(仅限会员)、运费、追加选项商品的明细等金额(此为实际购买额),向“用户”发行的购买凭证(现金发票、税务发票、信用卡刷卡凭证等)按照实际购买额发行。



第十八条(可用支付方式)

①“用户”支付所购“商品”时,可以在下列方法中任选。

1.预存卡、直付卡、信用卡等各种刷卡支付方式

2.实时转账

3.积分(仅限“会员”)

4.“公司”追加的其他支付方式


②若“用户”支付时发生法律上、技术上的问题,或遇到“公司”无法预见的障碍(银行通信网络系统障碍),“公司”可以按照其政策向“用户”提出变更支付方式的邀请或暂时保留及拒绝支付。



第十九条(确认订单通知, 购买申请的修改及取消)


①“公司”接到“用户”的购买申请后,须向“用户”发出订单确认通知。

②收到确认订单通知的“用户”,若发现通知内容与购买内容不符,可立即要求修改或取消购买申请。“公司”在没有配送前收到“用户”变动申请时,应按“用户”要求进行处理。若已经完成支付,将根据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取消订单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商品的提供)

①“公司”与“用户”就配送时间问题无另外约定时,“公司”应在“用户”下单后的7日之内对其购买“商品”采取必要的措施。若“用户”已经支付“商品”的全部或部分款项时,“公司”应自收款之日起,于5个工作日内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公司”应通过一定方式保障“用户”能够确认“商品”的准备进度及配送情况。

②“公司”须明示对于“用户”购买商品的配送方式、各种配送方式的运费支付者和配送时间等内容。若“公司”的配送时间超过预定的时间,须向“用户”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若“商城”可以证明并非故意或无过失时,可不必赔偿。

③对“商品”的交易时期及提供服务时期,“公司”与“用户”之间有另外约定时,该约定优先于本协议。

④若因“用户”的失误导致收货人的姓名、地址、电话、邮箱地址(手机号码)等信息有误而造成损失时,“公司”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退款)

“公司”因“商品”断货等原因,无法向对“用户”所购商品进行交易及配送时,须及时向“用户”通知相关内容。若“公司”已经收取款项,应自收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退款或采取相关的必要措施。


第二十二条(取消订单等)

①与“公司”签订购买协议的“用户”根据《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可以从在合同上签字之日(若商品提供及配送延迟,可从商品配送之日算起)起的7日之内取消订单。《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中特殊规定的事项,将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处理。

②“用户”收到“商品”后,出现下述情形时,不能进行退换货。

1.因“用户”自身问题发生“商品”遗失及破损时

2.因“用户”使用或消费导致商品价值明显降低时

3.因时间过长导致商品价值降低,影响再次销售时

4.可轻易仿造的“商品”且原包装已破的情况

5.服务及数字化内容的提供已开始时

6.根据“用户”的订单,定制生产的“商品”及类似的产品

7.“公司”追加指定的其他条件


③根据第二项第二号及第五号,“公司”没有事先将限制取消订单的内容公布于“用户”清晰可见的位置或未提前提供适用商品的情况下,“用户”可以取消订单。

④按照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购买商品与其标示的内容和广告不一致或与协议内容不符时,“用户”可以从提供“商品”的3日以内,或发现以上问题的30日之内取消订单。

⑤因技术原因,“用户”在“商品”出库以后取消订单的,按照退货流程处理,而不是按照取消订单处理。


第二十三条(取消订单等的效果)

①“公司”在收到“用户”取消订单的通知后,须在7个工作日之内对已经收取的款项进行退款。在此过程中,退款可能因银行业务处理程序而产生延迟。

②“公司”退还上述条款时,若“用户”采用的是信用卡或电子货币的支付方式,“公司”应向提供此项支付服务的供应商通知停止或取消这笔款项的索取。

③取消订单发生的费用由“用户”承担。“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用户”收取违约金或损失索赔。购买“商品”与其标示的内容和广告不一致或与协议内容不符时,取消订单所产生的退货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④“用户”购买“商品”时已承担运费,取消订单时是否还需承担退货运费的相关事宜,“公司”应明确公示。

⑤“公司”按照退货流程给顾客退款时,将在退货商品到达“公司”或合作公司,并确认退货理由与退货运费的承担方之后,再进行退款。但是,如果发生先给顾客退款的情况,而退货商品未到达“公司”或合作公司,或者商品符合第二项条款时,“用户”应将退货费用及/或退款的金额,按照“公司”指定的方法立即退还。

⑥因技术原因,如果想取消使用优惠券或积分的订单,无法取消一部分,只能全部取消。“用户”要取消使用优惠券或积分的订单时,如果在配送之前的阶段,可以先取消全部订单后再购买不想取消订单的“商品”,若订单处于配送过程中,先将收到的“商品”退货给“公司”后,再购买不想取消订单的“商品”。

‡支付方式的退款期限届满或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用信用卡或货币等支付方式行退款,“公司”行退款“用”同意后,可以用“分”返还货款,而不是用信用卡或货币等支付方式返还货


第二十四条(境外配送服务)

①“公司”通过与“公司”保持业务合作关系的境外配送网络,对签署买卖合同的商品提供境外配送合作服务,境外配送分为下列几个阶段

1.境内配送阶段:买家购买的商品运到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物流仓库为止的阶段

2.境外配送阶段:进入物流仓库之后通过境外配送网络送达至收货人的阶段


②境外配送时,配送申请状态下可以随时取消订单,“商品”处于配送过程中时,不支持买家反悔理由的退货要求。境外配送阶段原则上不得退货,但是由于完成境外配送的商品初始瑕疵等问题,“公司”允许换货或退货的情况除外。

③需获得“公司”同意退换货申请的买家,应当将客观证明材料发送给“公司”,证明商品存在初始瑕疵等问题,如果退换理由被证明,则退换货所需的运费等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④退换货申请获得“公司”同意后,买家要联系境外配送客服中心,并通过EMS国际快递发送商品,将运费等凭证提供给“公司”。

⑤利用境外配送服务时,目的地国家可能产生的关税、其他税费等均由收货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信息的提供)

①“公司”会将有关“服务”的多种信息以电子邮件、书信、短信等形式发送给“会员”,“会员”可以选择拒绝接收。但对于“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例如:相关规定/政策的变更等),即使“会员”选择拒绝接收,“公司”也依然会提供相关信息。

②除了第一项内容之外,“公司”对“会员”根据“公司”所规定的格式注册会员或使用“服务”以及填写订单时所输入的会员信息均会提供专属服务。


第二十六条(留言的管理)

①对于“会员”发表的留言,所有权利与相关责任均由发表此留言的“会员”承担,“会员”所发表的留言符合以下情况时,“公司”会根据相关政策,无事先告知直接删除或禁止查看相应留言。

1.侵犯他人的权利、名誉、信誉及其他正当利益或严重侮辱他人时

2.破坏公共秩序以及社会风气时

3.包含与违法犯罪相关的内容时

4.侵犯“公司”的知识产权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其他权利时

5.诋毁“公司”或第三方名誉时

6.发布违法、淫秽或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留言、广告、链接时

7.发布未事先经“公司”允许的商业广告、促销活动或其他网站的链接时

8.发布与该“商品”无关的内容时

9.发布虚假信息混淆视听影响“公司”业务,或者超过两次未回应“公司”事实关系确认的要求时

10.被判断为影响“公司”提供“服务”以及其他营业行为顺利进行的情况时

11.被判断为违反此协议的其他相关事项或法令的情况


②因本条第一项的留言而导致法律利益受到侵犯的用户,可根据相关法令的规定要求“公司”停止发布或删除该留言,“公司”须根据相关法令及政策采取相应措施。

③因本条第一项的留言导致“公司”需向第三方支付损失赔偿金时,作为责任所属方的“会员”须在“公司”向第三方支付赔偿金时立即向“公司”支付相同金额的赔偿金。

④注销会员后会员信息将会被删除,因此无法确认发布留言者,也无法编辑或删除“会员”在注销账号前所发布的留言,若想删除或者停止发布“会员”本人发表的留言,请在注销会员之前进行删除等处理。



第二十七条(留言的著作权及排他性使用许可)

①对于“会员”发表的留言,著作权归其本人所有,若该“留言”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应由“会员”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会员”将授予“公司”能够独家使用自己所发表的留言的权利(license)。因此“公司”可在搜索展示、促销、宣传等过程中永久性无偿使用“会员”所发表的留言,并且有权在所需范围内修改、复制、编辑部分留言内容。


第二十八条(使用限制、用户协议的解除等)

①“会员”可通过“商城”中的相关流程随时向“公司”申请注销会员,“公司”将立即进行处理。

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会采取警告、暂停使用、永久停止使用等措施来限制“服务”,情节严重时甚至会解除用户协议。

  1.申请注册时填写虚假信息的情况

2.经确认存在第六条第三项中的拒绝承诺理由时

3.“会员”未在履行期间内履行“商品”贷款、其他“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债务时

4.存在妨碍他人使用“服务”或盗用信息等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的行为时

5.存在违反法令与本协议规定或破坏公共秩序及社会风气的行为时

6.以不正当的方式累积或使用积分时

7.以不正当的方法或目的使用“会员”资格时

8.侵犯“公司”、其他会员以及第三方的权利、名誉、信誉或其他正当利益时

9.侵犯“公司”以及其他第三方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时

10.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对“公司”销售的“商品”散布谣言时

11.进行或企图进行妨碍“公司”顺利提供“服务”的行为时

12.“会员”以一个或多个账号企图利用支付方式、媒体访问或其他“公司”提供的优惠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时

13.“公司”基于合理的判断认为有必要限制使用或拒绝提供“服务”时

③除了上述情形之外,对盗用名义及盗刷等违反《住民登录法》的行为、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非法通信及黑客入侵、传播恶意程序等违反《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之法律》的行为,“公司”可立即采取永久停止使用或解除用户协议的措施。

④根据本条规定永久停止使用及解除用户协议时,积分、优惠券以及其他优惠事项也将全部被清零,对此“公司”不会进行额外的补偿。需要进行退款处理时,可根据“公司”退款规定申请,但对于“会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利益和优惠,将会被收回或须根据“公司”所规定的方式向公司返还其所得。

⑤根据本条规定“公司”在解除用户协议时,将通过注册时填写的邮箱或短信等方式通知“会员”,并在注销账号前给予会员辩解的机会。用户协议将在“公司”向“会员”通知解除意向后正式解除。

⑥“公司”可根据《关于电影及录像制品振兴法律》及《青少年保护法》的规定限制“会员”使用“服务”。

⑦“公司”在怀疑“会员”违反了《住民登录法》、《著作权法》或《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之法律》等韩国相关法律时,在通知“会员”后可限制其使用“服务”,并要求“会员”进行辩解或通过调查机构查明事实真相。

⑧从注销“会员”当日起30日之内,“公司”为了防止不当交易将会保存会员的账号、姓名、本人识别值(CI)、注销日期和注销理由,并在逾期后立即进行销毁处理。

⑨自注销“会员”之日起60日之内,无法重新注册会员。

⑩确认“会员”带目的性地注销会员并重新注册时,该“会员”在后续注册以及享受各种优惠时可能会受到限制。

⑪因使用限制及终止用户协议而产生的损失,需由终止用户协议的该“会员”自行承担,对此“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九条(服务的中止)

①“公司”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中止提供“服务”。

   1.因维修服务设备等不得已的情况

   2.《电气通信事业法》规定的基干通信经营者终止了通信服务时

   3.存在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时

②在国家紧急状态、停电、服务设备故障或服务器瘫痪等影响正常使用“服务”的情况下,“公司”有权限制或停止全部或部分“服务”。

③“公司”在因转变经营项目、放弃经营、企业合并等原因而无法提供服务时,最迟在预计关闭服务30日前,通过会员注册时填写的邮箱或短信等方式通知会员,并根据“公司”当初提出的条件对消费者进行补偿。


第三十条(损害赔偿)

①因“用户”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而导致“公司”蒙受损失时,该“用户”须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

②因“用户”在使用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或本协议的行为而导致“公司”被第三方要求赔偿损失或起诉时,该“用户”应承担所有责任,并须赔偿“公司”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


第三十一条(免责条款)

①“公司”因自然灾害或包括其在内的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提供“服务”时,则可以免除关于提供“服务”的相关责任。

②因“用户”个人原因而导致“服务”受限制时,对此“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③“公司”对“用户”在使用“服务”过程中未能获得预期收益的情况不负任何责任,另外对从“服务”中所获得的资料而导致的损失也不负任何责任。

④“公司”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资料、事实的可信赖程度和准确性等内容不负任何责任。

⑤“公司”对“用户”之间或“用户”与第三方之间以“服务”为媒介进行交易的行为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十二条(保存记录)

“公司”根据《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对于有以下情形的记录在法令规定的期限内将予以保存。

 1.关于消费者不满或纠纷处理的记录

2.关于贷款支付及财货提供的记录

3.关于协议或取消订单等相关记录

4.关于标示/广告的相关记录

5.关于登录的相关记录

6关于交易明细的相关记录



第三十三条(纠纷解决)

①“公司”将立即处理“用户”提出的不满事项。

②“用户”向“公司”提出用户与公司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纠纷索赔时,可交由公平交易委员会或市、道知事委托的纠纷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第三十四条(准据法及管辖法院)

①本协议的解释及“公司”与“用户”之间发生的纠纷事项均适用韩国法令。

②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公司”与“用户”之间提起诉讼时,应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管辖法院。


第二章(会员服务)

第一条(目的)


本会员服务协议的目的在于根据“公司”会员服务制度,明确“公司”及“会员”双方有关积分与优惠券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本章内容是关于“公司”积分及优惠券的特殊规定,对于除积分与优惠券以外的事项应优先适用其他协议的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协议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实名会员(以下简称“会员”):是指向“公司”提供个人信息,并同意本协议注册成实名制会员的用户。所有“实名会员”身份随着注册会员自动生成,随着注销会员自动取消。

2.积分:是指“公司”根据“会员”的购买商品、参与活动等行为,向“会员”赠送的一种优惠方式。“会员”在SMTOWN &STORE电子商城中购买“商品”时积分可抵扣现金使用。

3.优惠券:是指“公司”向“会员”赠送的一种优惠方式。“会员”在“SMTOWN &STORE”购买“商品”时可根据优惠券中所标示的金额或优惠率享受优惠,优惠券也可抵扣运费。



第三条(协议的变更)

①本协议会根据“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或营业政策而发生变更,“公司”在修改协议时,应明示适用日期及修改理由,并与本协议一同,于适用7日前至适用前一日公布于“商城”的首页。若协议修改包括不利于会员的内容,至少于适用30日前开始公告,并将修改前后的内容进行详细的比较,以便会员知晓。

②“对于“公司”根据上一条规定已公告或通知的修改内容,“公司”已明确告知或通知,若“会员”在适用日之前未表示拒绝,将视为默认同意的情况后,仍未表示拒绝之意时,“公司”自动默认为已同意。如果“会员”不同意修改的内容,“公司”不能对该“会员”适用修改后的协议,此时,“会员”可解除用户协议。

③“公司”修改的内容仅适用于在此之后签订的协议,之前签订的协议仍按照修改前的内容履行。若已经签订协议的“会员”,自愿适用修改之后的内容,应在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式日期内发函至“公司”获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方可适用修改之后的协议。



第四条(注册会员)

①“会员”按照“公司”提供的会员注册申请格式填写注册信息并确认同意履行相关用户协议后,方可注册为会员。所有“实名会员”身份会随着注册会员自动生成。

②用户根据前一项要求注册会员时“公司”可通过专业机构对“会员“进行本人认证。

③“公司”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使用申请有权选择拒绝或在事后解除用户协议。

1.在“公司”进行实名确认过程中被确认为不是实名注册的情况

2.与已经注册的“会员”邮箱地址等信息相同的情况

3.盗用他人名义或出现注册内容不真实、有遗漏、误记等情况

4.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丧失过“会员”资格的用户。但丧失资格已过三年,“公司”同意重新注册会员的情况除外

5.自注销“会员”之日起60日内重新申请注册的情况

6.经确认“会员”带目的性地注销会员并重新注册时

7.以不正当用途或营利为目的使用“服务”时(但在“公司”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服务的除外)

8.存在或疑似存在曾利用相同、相似账号或其他账号进行不当使用的情况

9.违反相关法令或以破坏社会秩序及风气为目的申请注册时

10.“会员服务”运营相关的设备繁忙或技术上存在障碍的情况。但此时,可保留申请直到该问题得到解决为止

11.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在未经过法定代理人(父母等)的同意而申请注册时

12.其他违反本协议与法律或者被确认为非正常申请的情况,以及经“公司”合理判断,认为有必要的情况


第五条(会员信息的变更)

①“会员”在注册申请时所填写的事项发生变更时,须以“公司”规定的方法进行修改或通过其他方式向“公司”告知变更事项。

②对于“会员”因未告知变更事项而产生的损失“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使用限制、用户协议的解除等)

①“会员”可随时向“公司”申请注销会员,“公司”将立即进行处理。

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会采取警告、暂停使用、永久停止使用等措施来限制会员服务,甚至会解除用户协议。

1.申请注册时填写虚假信息的情况

2.经确认存在第四条第三项中的拒绝承诺理由时

3.存在妨碍他人使用“服务”或盗用信息等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的行为时

4.存在违反法令与本协议规定或破坏公共秩序及社会风气的行为时

5.以不正当的方式累积或使用“积分”时

6.以不正当的方法或目的使用“会员”资格时

7.侵犯“公司”、其他会员以及第三方的权利、名誉、信誉或其他正当利益时

8.侵犯“公司”以及其他第三方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时

9.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对“公司”销售的“商品”散布谣言时

10.进行或企图进行妨碍“公司”顺利提供“服务”的行为时

11.“会员”以一个或多个账号企图利用支付方式、媒体访问或其他“公司”提供的优惠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时

12.“公司”基于合理的判断认为有必要限制使用或拒绝提供“服务”时

③根据本条规定永久停止使用及解除用户协议时,积分、优惠券以及其他优惠事项也将全部被清零,对此“公司”不会进行额外的补偿。需要进行退款处理时,可根据“公司”退款规定申请,但对于“会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利益和优惠,将会被收回或须根据“公司”所规定的方式向公司返还其所得。

④根据本条规定“公司”在限制会员使用服务或解除用户协议时,将通过注册时填写的邮箱或短信等方式通知“会员”,并在注销账号前给予会员辩解的机会。

⑤“公司”在怀疑“会员”违反了《住民登录法》、《著作权法》或《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之法律》等韩国相关法律时,在通知“会员”后可限制其使用“服务”,并要求“会员”进行辩解或通过调查机构查明事实真相

⑥用户协议将在“公司”向“会员”通知解除意向后正式解除。

此时“公司”将通过注册时填写的邮箱或者短信等方式通知“会员”。

⑦从注销“会员”当日起30日之内,“公司”为了防止不当交易将会保存会员的账号、姓名、本人识别值(CI)、注销日期和注销理由,并在逾期后立即进行销毁处理。

⑧自注销“会员”之日起60日之内,无法重新注册会员。

⑨确认“会员”带目的性地注销会员并重新注册时,该“会员”在后续注册以及享受各种优惠时可能会受到限制。

⑩因使用限制及终止用户协议而产生的损失,需由终止用户协议的该“会员”自行承担,对此“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第七条(会员优惠)

①以“会员”身份购买“公司”商品时,可将部分购买金额以“积分”的方式进行累积。

②“会员”能够享受参加各种优惠活动的会员专属资格。

③根据会员制度的理念与政策,“公司”员工以及其他由“公司”规定的“会员”在使用会员服务过程中对于积分的累积与使用、评选会员等级以及接收其他服务等方面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第八条(积分的累积及使用)

①“积分”是指“公司”根据“会员”的购买商品、参与活动等行为,向“会员”赠送的一种优惠方式。因“积分”的累积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会员”自行承担。但赠送“积分”后产生无法满足获赠“积分”条件的情况(“会员”取消订单或退货等)时,“公司”将收回已赠送的积分。对于非“会员”用户“公司”将不予赠送积分。

②“会员”在“商城”以及“公司”经营的卖场中购买“商品”时可用“积分”作为支付方式,1积分可抵扣1元,并且也可以与现金或信用卡一同使用。关于“积分”的累积标准、使用方法、使用期限以及限额的相关事项,“公司”将在相关“服务”页面中另行公告或通知。“积分”使用条件会根据“公司”政策而有所不同,按相关政策部分商品、特价商品和低价销售商品可能会不包括在积分累积范围内或所累积的积分率不同,也有可能不包括在积分使用范围之内。根据《电子金融交易法》规定“积分”的使用限额为500,000积分。使用“积分”购买商品时可能会无法领取赠品和促销品。

③通过购买商品所获赠的“积分”有效期为转换或累积后的两年,未在有效期内使用的积分会按照顺序依次清零。但参与活动或通过其他营销宣传活动所获赠,或者有事先特殊规定(包括事先通知)的“积分”有效期可另外单独设置。在清零“积分”时,“公司”对预计清零的“积分”、清零时间等相关内容不负有另行告知的义务。但“公司”将“积分”清零相关内容告示在“公司”网页中,以便“会员”确认“积分”清零相关事项。

④使用“积分”时会按照累积日期的先后顺序依次使用。

⑤“积分”不可兑换成现金,“积分”在使用期限已过或用户协议终止时会被清零。

⑥“会员”不可将“积分”转赠给第三方或者其他账号用户,也不可以进行有偿交易或者转换成现金。

⑦“会员”以“公司”不予承认的方法或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本协议等不正当方式获取“积分”或者以不正当目的或用途使用“积分”时,“公司”有权限制“积分”的使用或按照“公司”规定收回积分,还可以取消使用“积分”购买商品的订单或“会员”资格,甚至可解除用户协议。

⑧注销“会员”时转换或累积的“积分”中未使用的“积分”会立即被清零,注销后即使重新注册会员,清零的“积分”也无法恢复。


第九条(优惠券)

①“优惠券”是向“会员”有偿或无偿发放的优惠方式,对于非“会员”用户“公司”将不予发放“优惠券”,非“会员”用户也无法使用“优惠券”。

②“会员”在“SMTOWN &STORE”购买“商品”时,可使用“优惠券”来享受折扣优惠以及抵扣运费的优惠政策,“公司”可以规定“优惠券”的使用对象、使用方法、使用期限、优惠金额以及抵扣运费的标准。“优惠券”的种类或内容会根据“公司”政策而有所不同。“公司”会在相关“服务”页面中单独明示或通知“优惠券”使用对象、使用方法、使用期限与限制、优惠金额以及抵扣运费的标准。

③“优惠券”不可兑换成现金,“优惠券”在使用期限已过、订单取消或终止用户协议时会被撤销。

④“会员”不可将“优惠券”转赠给第三方或者其他账号用户,也不可以进行有偿交易或者转换成现金。

⑤ “会员”使用“优惠券”后取消订单或申请退款时,“优惠券”会被撤销。

⑥“会员”以“公司”不予承认的方法获取“优惠券”或者以不正当目的或用途使用“优惠券”时,“公司”有权限制“优惠券”的使用或者取消使用“优惠券”购买商品的订单或“会员”资格。

⑦注销“会员”时未使用的“优惠券”会立即被撤销,注销后即使重新注册会员,撤销的“优惠券”也无法恢复。


第十条(变更事项的通知)

①“会员”在地址、(手机)号码、邮箱、收货地址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需通知“公司”相关部门才能继续享受会员服务。

②“会员”因忽视第一项的通知义务而导致未能接收部分服务时,后果由“会员”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

①在用户注册会员时,“公司”将获得“会员”同意后收集为用户提供服务所必需的最少量个人信息,除此之外,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也会根据会员服务制度运营的需要,向会员追加收集信息。

②当“会员”发现自己的账号被盗或被第三方使用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具备相应指南时,应按其要求进行操作。

③对于因未履行前一项的通知义务而产生的损失“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④通过本协议收集的“会员”个人信息将为了给“会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而使用,除此之外并不会用于其他用途。

⑤ 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会根据“会员”服务的变更而发生变化,此时,会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事先通知。自“公司”告知或通知个人信息变更事项的30日之内,若“会员”未向“公司”提出异议时,则视为默认同意。但“会员”依然可以随时拒绝同意。

⑥“公司”公开关于“会员”个人信息的隐私声明,并以此为原则实行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会员”可通过点击官网首页的隐私声明链接查看个人信息相关的详细内容。




第十二条(服务的终止)

“公司”在因转变经营项目、放弃经营、企业合并等原因而无法提供会员服务时,最迟在预计关闭服务30日前,通过会员注册时填写的邮箱或短信等方式通知会员。



第十三条(准据法及管辖法院)

①本协议的解释及“公司”与“用户”之间发生的纠纷事项均适用韩国法令。

②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公司”与“用户”之间提起诉讼时,应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管辖法院。



附则

本协议自2022年 05月 31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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